法援为劳动者争取4万余元补偿金
2023-02-27 09:39:4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林瑜 | 点击量:773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林瑜)2月22日下午,黄某手捧写着“法律卫士 执法如山”几个大字的锦旗,送到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以表达对援助中心的感激之情。

黄某等6人2020年10月11日经株洲市某中学招聘录用,在该校从事厨师、帮厨等工作,学校一直未与黄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直到2021年9月1日,学校与黄某等人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该劳动合同特别设置了选择自愿不购买五险一金的条款和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不予给付补偿金。由于黄某等人法律意识淡薄,为了保住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在违背自己意志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2022年8月9日,学校突然通知黄某等人从即日起不用再来上班。  本报讯(通讯员 林瑜)2月22日下午,黄某手捧写着“法律卫士 执法如山”几个大字的锦旗,送到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以表达对援助中心的感激之情。

黄某等人深感自身权利受到损害,却不知该如何维权,2022年8月19日来到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了解案情后,援助中心指派湖南华豪律师事务所丁建军律师承办此案。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最终,学校一次性支付黄某等6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4.34万元。

一审 曾金春

二审 伏志勇

三审 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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